在基本法的制度设计上,香港是占了中央的便宜。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无需向中央政府缴纳税收,但中央政府负责香港的国防和外交事务。
此外,香港有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而这些港区人大代表与内地的全国人大代表享有相同的权力。这意味着,港区人大代表可以参与决定某些并无权管理香港事务的内地政府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也可以参与制定一些不在香港实行的内地法律。例如,在全国人大审议是否任命某人为教育部长时,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亦享有投票权,尽管中国教育部长不能管香港的教育。
然而,由于全国人大是橡皮图章,也没有人在乎全国人大代表的席位分配是否合理。
澳门的情况亦与香港类似。